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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與條件

1. 定義

以下定義適用於下文所載的《一般使用條款》。本條款規範「Radical Storage」所提供、並由其平台「使用者」履行的行李寄存服務及其他服務。

「Radical Storage」是指 Lean Team S.r.l,即在 radicalstorage.com 網站上營運行李寄存服務及其他服務的公司;

「Angel」:「Angel」是指以旅行者支付的款項為對價,直接或作為 Radical Storage 的分包方,透過 radicalstorage.com 網站提供行李寄存服務及其他服務的平台使用者;

「旅行者」:是指透過 radicalstorage.com 網站申請行李寄存服務及其他服務的平台使用者;

「使用者」:不加區分地指在建立帳戶時已接受本條款及一般使用條款,並以行李寄存服務(及其他服務)的提供方或申請方身份使用本網站的 Angel 或旅行者。除 Angel 作為 Radical Storage 的分包方行事的情形外,使用者對行李寄存及其他服務的實際履行承擔全部責任;

「服務」:是指 Radical Storage 透過本網站向使用者提供的服務,但 Radical Storage 在任何情況下均不是保管契約或其他服務契約的一方;

「寄存」:是指 Angel 或 Radical Storage 對所接收行李實施的一系列操作和服務;

「各類服務」:是指 Angel 提供的全部附加服務,例如列印服務、將行李送至其他地點、機場接送等。

「線上預訂」:是指使用者藉以透過 Radical Storage 使用寄存預訂服務、各類服務及相關付款的系統。

「付款」:是指旅行者透過 Radical Storage 平台向 Angel 支付的金額,該金額根據行李數量和所預訂的寄存期限,或根據所需各類服務的類型確定,並扣除預訂費用;

「帳戶暫停」:是指在使用者經核實違反本條款一項或多項規定時採取的措施;

「違禁物品」:是指任何法律、規則或法規禁止運輸的任何貨物或材料。

2. 服務

Radical Storage 透過其網站提供以下服務:

透過其平台,聯絡所有提供及需要行李寄存服務和其他服務的使用者;

提供線上預訂服務和付款管理,並在適當情況下直接提供寄存服務。

3. 服務的使用

如需註冊並使用 Radical Storage 提供的線上服務,每位使用者必須先建立使用者帳戶,並提供服務正常運作所必需的個人資訊。使用者確認其在註冊時已年滿18歲。

對於使用者提供的資訊,包括可能錯誤或具有詐欺性的資訊,Radical Storage 在任何情況下均不承擔責任。

4. 寄存說明

寄存服務是指 Angel 按照旅行者在 radicalstorage.com 網站上所作預訂中載明的日期和時間,在旅行者預訂的寄存點接收、看管並返還行李。

5. 寄存憑證

旅行者必須填寫並簽署 Angel 提供的行李交付表,並保留載有參考編號的部分;領取行李時須出示該編號。

6. 寄存標的

寄存標的可以是裝有法律未予禁止的商品或物品的行李和/或包裹。旅行者對交由 Radical Storage 寄存的物品是否適宜寄存以及是否符合法律要求承擔全部責任。

7. 違禁物品

我們不得寄存法律禁止的物品、依國內法被視為危險的物品,或其包裝可能對人員、環境或其他寄存行李造成損害的物品。Radical Storage 亦不接收以下物品:

植物,以及活體或死亡的動物;

有價證券及可轉讓單證(提單);

現金(紙幣、硬幣、信用卡及旅行支票);

其他不可轉讓的貨幣;

可能被認定為色情或有傷風化的材料;

含有武器或槍枝的物品;

含有高價值資訊的軟體;

電子設備(iPhone、iPad、平板電腦、個人電腦、智慧型手機)

廢棄物;

政治性材料;

危險材料;

毒品或精神藥物;

藝術品;

古董;

金屬(任何形式的黃金和白銀)及寶石;

散裝貨物;

文件、公開或非公開的投資要約、印花稅票、食品券及燃油券等。

與各 Angel 書面約定的任何其他物品。

8. 安全

旅行者的行李處於 Angel 控制之下時,由 Angel 負責對其進行檢查。

9. 責任限制

對於行李中可能包含的貴重物品,Angel 免於承擔任何索賠。此外,Angel 在任何情況下均不承擔行李的任何運送費用。

每件行李均享有價值€10,000的 Radical Storage 保障。

9.1 在本第9條所載限制、除外責任和條件的約束下,公司保證就您財產的滅失或損壞支付補償金額。您在參與預訂前,應仔細閱讀上述全部條款,以確保您不會實施任何導致保障失效的行為。

9.2 您確認並同意,在任何情況下,公司均將自行決定依據本條提出的任何索賠是否符合本條規定的條件,以及適用何種除外責任和限制,公司就該等事項作出的決定為最終決定,具有約束力。您進一步確認並同意:

9.2.1 我們保留在索賠提出前隨時撤回保障的權利,撤回後將不再考慮任何新的索賠;

9.2.2 保障旨在透過鼓勵使用者將其預訂安排正式化,以促進我們服務的使用。保障是使用者之間的責任保障,並非為您的財產提供保險的要約,亦不構成保險契約。

9.3 為獲得保障付款的審核資格,您必須在所有相關時間符合以下條件。如公司合理認為您未完全符合本條中的每項要求,或在申請保障程序中的任何時間不再符合(例如因獲得保險賠付),則保障無效,公司不會向您作出任何付款。如您不願或無法遵守其中任何條件,應通知我們,保障將不適用於您:

9.3.1 您必須:(a) 在預訂有效期內遭受財產滅失或損壞;(b) 年滿18歲且為本網站的註冊使用者;(c) 作為申請方或提供方(稱為「一方」或「各方」)參與引起索賠的預訂;(d) 僅透過本網站的線上預訂系統進行所有預訂;(e) 未嚴重違反本條款的任何規定;以及 (f) 如您為提供方,須為一份有效家庭財產保險保單的投保人,該保單承保寄存地址和寄存空間的意外損壞及盜竊。

9.3.2 您必須:(a) 如為寄存提供方,是寄存空間地址的所有人、抵押權人或簽約承租人;或 (b) 如為寄存申請方,是援引保障所涉全部物品的所有人。

9.3.3 您必須已盡最大努力解決有關情況並追回損失:

(a) 首先,就與預訂有關的責任及適當補償,與另一方達成相互協議;

(b) 如懷疑或指稱存在盜竊、刑事損壞或任何性質的違法活動,聯絡警方,並在任何刑事調查得出結果後,向在該調查後可獲得或變為可獲得的任何保險人或其他機構(包括但不限於政府機構或補償計畫)提出補償申請;以及

(c) 向任何及所有現有保險人(包括但不限於家庭財產保險人)提出一項或多項索賠,並跟進至正式結束。

9.3.4 您不得已就所索賠的損失從任何保險人、另一方或任何其他第三方獲得任何金額的任何款項。

9.3.5 您不得依據本條提出任何索賠:

(a) 在原索賠被公司駁回後再次提出;或

(b) 自滅失或損壞發生之日起超過1週後提出。

9.3.6 您必須準備:

(a) 向我們披露您的保險公司發出的相關通訊(以任何保密義務允許您披露的範圍為限),包括但不限於就所索賠的滅失或損壞向任何保險單提出任何索賠的往來函件;以及

(b) 根據公司的決定,自費向反詐欺機構或保險資訊交換機構提交資料查閱請求,並向我們披露收到的全部資訊,但我們同意該等資訊中任何部分不相關的除外。

9.3.7 公司不得有任何理由懷疑您不誠實。為免生疑問,如公司發現或合理懷疑存在以下情形,保障將不適用,且您的使用者資格將被暫停:

(a) 根據從任何相關、可靠來源(包括但不限於警方或任何政府或監管機構)獲得的資訊,您意圖或企圖濫用保障;

(b) 您曾參與與虛假保險索賠或類似不誠實行為有關的任何詐欺或不正當活動;或

(c) 原本由保障承保的任何滅失或損壞,是由您的任何違法或不誠實作為或不作為所致。

9.3.8 您必須全面配合公司在根據本條開展調查和履行義務過程中進行的所有調查及提出的所有要求。

9.4 保障的金額上限

在第9條所載限制、除外責任和條件的約束下,公司將就每項索賠最高支付10,000歐元,用於維修或更換(由我們決定)因合格損失而損壞或毀損的您的財產。替換物品將按其實際現金價值估值,即其當前市場價值減去磨損折舊。物品的情感價值與其估值無關。

9.5 申請保障的程序

未遵守本條規定的期限將導致保障失效。您必須在發現擬申請保障的滅失或損壞後七日內,透過下方所列或「聯絡我們」頁面上的電子郵件地址通知公司。您必須配合提供我們合理要求的有關您的身份、地址以及所遭受滅失或損壞的全部證據。如懷疑存在刑事損壞、盜竊或其他犯罪或違法活動,您必須在發現後48小時內且在通知我們之前已向警方報案,並且在通知公司時必須提供報案編號或您所在司法轄區內的同等編號。我們將在三個工作日內與您聯絡,告知您的索賠是否具備審核資格,並給予您以下三種答覆之一:

9.5.1 「索賠無效」,指因所述原因,您的索賠不在保障範圍內;

9.5.2 「索賠待定」,指您的索賠將暫緩處理,直至答覆中列明的步驟已經採取並推進至結束。這通常意味著正在等待保險索賠或刑事調查的結果。您有責任與警方和/或保險公司和/或任何其他代理人或適用實體保持聯絡,以跟進調查、刑事訴訟或索賠的程序;或

9.5.3 「索賠合格」,指我們準備審核您的索賠,您須在收到我們答覆後10日內按照第9.6條的步驟行事。

9.6 如我們對第9.5條所述程序的答覆是您的索賠合格,您必須在該答覆後10日內提交完整索賠。完整索賠必須包括:

9.6.1 由您簽署的聲明,確認據您所知所信,索賠中的資訊真實無誤;

9.6.2 對所遭受滅失或損壞的完整說明,包括日期(無法確認準確日期時可為估計日期)、性質及原因,並包括所有權證明、取得日期、實物狀況以及收據、清單、維修報價等佐證資料,以及任何遺失或損壞的高價值物品的索賠價值;

9.6.3 如您為寄存提供方,您對有關場所的所有權或承租人身份的證明;

9.6.4 一份聲明,詳細說明您為解決該事項已採取的行動(如有)及其日期,包括但不限於與預訂另一方的協商、針對保險單的索賠及警方報案,以及與上述各方的全部通訊,包括收到的答覆;

9.6.5 關於是否適用任何保險單、保證金或其他潛在追償途徑的聲明。如存在現有保險單或其他機制但不適用,必須說明原因。如其適用,必須提供已啟動索賠程序的證據,向公司提出的索賠可隨即暫緩處理,直至該程序結束。

9.7 公司收到完整索賠後,將在決定是否根據保障付款之前對其進行評估。除特殊情況或超出其控制的情況外,公司將在收到完整索賠後90日內作出決定。作為評估完整索賠的一部分,公司可自行決定採取以下任何措施:

9.7.1 要求您自費向反詐欺機構或保險資訊交換機構提交資料查閱請求,並向我們披露結果;

9.7.2 要求預訂各方全面參與獨立調解;如就您作為預訂一方的任何預訂提出完整索賠,您特此同意參與該調解。

9.7.3 就所索賠的任何一件或多件物品,取得獨立專家的估值;

9.7.4 在我們認為必要時,取得獨立專家的損失評估。該等專家可包括但不限於律師、測量師及蟲害防治人員。

9.7.5 要求您就維修工作取得最多三份報價;

9.7.6 向另一方、保險公司、警方或其他機關(包括地方機關)或其他相關方(例如引起索賠的任何事件的鄰居或證人)索取進一步資訊。作為預訂的一方,您特此同意盡最大努力為該等調查提供便利,包括在我們合理要求時同意向我們披露資訊,也包括提出完整索賠的人是您就該預訂所對應的另一方的情形;

9.7.7 由我們自行或透過代表與任何一方或任何相關第三方進行面談,您特此同意盡最大努力為此提供便利;

9.7.8 經合理通知後,檢查(由我們自行檢查或委託專家代表我們檢查)任何受損物品、任何剩餘的寄存物品、寄存空間或寄存場所;和/或

9.7.9 根據保障支付款項或拒絕支付,並說明決定的理由。

9.8 除外責任

保障不承保或不適用於:

9.8.1 公司未收到由提出該索賠的一方簽署、逐項列明所有物品及其估計價值的物品清單的任何預訂;

9.8.2 未按照第9.5條報告的任何滅失或損壞;

9.8.3 索賠人訂立的一項或多項預訂所引起、超出第9.4條所列任何限額的任何滅失或損壞;

9.8.4 在搬運過程中損壞的物品。「在搬運過程中損壞」一詞包括但不限於在以下期間發生的損壞:(a) 將物品運往或運離寄存空間時;(b) 在預訂有效期內的任何時間寄存、包裝及整理寄存空間時;

9.8.5 寄存物品的損壞,或由寄存物品對場所造成的損壞,而該等物品未以合理安全穩妥的方式包裝,或其寄存方式使物品或場所發生損壞屬於可合理預見。舉例而言(但不限於此),以下情形均不在承保範圍內:裝在紙箱中且上方堆放重箱的易碎玻璃製品、存放於潮濕環境中的無保護照片、裝在未封口袋中的布製物品、未妥善密封而存放的液體、放置在無法承受其重量之處的重物,或因潮濕環境而生鏽的物品;

9.8.6 由可合理預見且可預防的事件(包括但不限於火災或水管爆裂)造成的損壞,而任何一方未採取合理措施防止或限制該等損壞。舉例而言(但不限於此),未修復場所結構或設施的缺陷,或未在場所安裝煙霧偵測器;

9.8.7 第三方(包括但不限於任何一方聘請的外部承包商、與寄存提供方另有預訂的其他寄存申請方,或居住於或到訪寄存地址的其他成人或兒童)對寄存物品或場所造成的損壞;

9.8.8 單件價值低於25歐元的物品(但此類物品可構成低價值物品合併索賠的一部分);

9.8.9 貨幣、現金、金條形式的貴金屬、紙幣或證券;珠寶;價值達到或超過100歐元的藝術品或古董;補辦成本高昂或難以補辦的文件,包括但不限於護照或商業契約、契據以及證書或資格證明的原件;

9.8.10 寄存申請方無法向公司提供至少以下一項並令公司合理滿意的任何物品的盜竊或損壞:(a) 該物品的購買憑證;(b) 在預訂日期當日或之前實際傳送或收到並註明日期的該物品照片/電子郵件/影片;或 (c) 能夠證明所有權和/或價值的任何其他證據;

9.8.11 物品被盜竊或遭惡意或刑事損壞,且 (a) 未在無過錯方知悉後48小時內(且無論如何須在預訂期結束後7日內)向警方報告,或 (b) 追回其價值的努力(無論透過刑事補償計畫或現有保險單)未獲成功;

9.8.12 (a) 明知而寄存的違禁物品所遭受或所造成的任何滅失或損壞,或 (b) 在明知寄存違禁物品的任何預訂中所索賠的任何物品或財產的任何滅失或損壞。為免生疑問,違禁物品的存在將自動排除寄存申請方根據保障提出的任何索賠;如公司合理懷疑寄存提供方知悉該等物品的存在,亦可能排除寄存提供方提出的任何此類索賠,無論所索賠的滅失或損壞是否由該等違禁物品的存在所致或與之相關;

9.8.13 寄存物品對寄存提供方所擁有的貨物或個人財物造成的損壞。保障僅承保對場所的固定裝置、配件或結構造成的損壞;

9.8.14 由正常磨損造成或可歸因於正常磨損的損壞;

9.8.15 因預訂引起的任何人員傷害、疾病或死亡,或基於寄存提供方作為占有人責任的任何索賠。此類事件必須在保障計畫之外另行索賠和/或訴訟;

9.8.16 由不可抗力事件直接或間接造成的任何滅失或損壞。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於地震、風暴、惡劣天氣條件或自然災害、停電、流行病、勞資糾紛、暴亂或內亂、戰爭、恐怖主義行為或天災;

9.8.17 因個人資料或身份被盜或被濫用而遭受的任何滅失或損害;

9.8.18 寄存申請方未支付價格的任何部分或其應付公司的任何其他款項。

9.8.19 任何形式的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利潤、商譽或業務損失。

9.9 保障的修改與取消

公司保留隨時自行決定修改或取消保障的權利。

9.9.1 如保障取消,將不再允許提出新的索賠,但已在處理中的任何保障索賠(即已向我們傳送電子郵件請求的索賠)將按照提交電子郵件請求時有效的本第9條版本予以審核。

9.9.2 如公司修改保障,我們將在本網站上發布通知,您繼續使用本網站或服務即表示您接受該修改。

10. 接收、寄存與返還

行李由 Angel 接收後,將按預訂時確定的價格寄存,該價格可能因城市及其他適用因素而有所不同,並且僅當面交還給在接收時簽署文件的本人。任何行李運送費用均由旅行者承擔。如旅行者未能在指定取回日期前領取其行李,Angel 保留自行決定處置該行李的權利。

11. 退款政策

旅行者可免費取消預訂:

– 在預定寄存時間至少1小時前取消:全額退款至原付款方式;

– 在預定寄存時間前不足1小時取消:以回饋金形式全額退還至旅行者的 Radical Storage 錢包。

12. 特別協議條款

儘管本條款與條件另有規定,Radical Storage 與 Angel 保留根據個案訂立特別協議的權利。該等協議可變更或取代本條款與條件中的特定條款,必須經雙方書面同意,並僅適用於該特定協議所涉各方。

13. 線上接受使用條款

使用本網站須以接受本《使用條款》為前提。建立使用者帳戶時,使用者應勾選「我接受本網站及所提供服務的一般使用條款」。

使用者僅在接受本條款後方可使用本網站提供的服務。對本條款的接受是完整且不可分割的:因此,使用者不得選擇僅適用部分條款,亦不得對其作出保留。使用者接受《一般使用條款》,即同時接受隱私政策所指的「使用者個人資料處理」。

對於未明確規定的任何事項,應參照並適用義大利法律下所有有效的法律規定。